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已经被依法判决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不同等级
刑罚的
犯罪分子而言,倘若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悔过的决心与态度,又或者是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适当的
减刑待遇;
而若是出现了以下几种
重大立功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如(一)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动;
(二)揭发监狱内外甚或多个地区范围内大规模的
犯罪活动,经查证确实如此;
(三)具有杰出的发明创新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成果;
(四)在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舍己为人的英勇行径;
(五)在抵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
安全事故方面有卓著的表现;
(六)为了国家和社会作出过其他一些重要贡献等等。《刑法》第六十八条
【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