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行跨区域转移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的
劳动合同无法依照其条款继续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仍然未能够就修改或调整现有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共识并最终解除该契约的话,那么作为雇主的企业应当向个人提供一
定金额的
经济赔偿金作为对该员工所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被雇佣方应当根据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