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需明确
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原则:
对于从建筑内抛出物品或从建筑物之上坠落之物品引发他人伤害的事件,应当有
侵权行为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若经相关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
行为人,除非能充分证明自己与此损害事件无关,否则所有可能成为侵权行为人的建筑物使用者均应提供
赔偿。
对可能遭受损失的建筑物使用者予以补偿之后,他们有权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寻求追偿。
依据上述原则,从事高空抛物行为之人,也就是那些从建筑物内抛出物品或从建筑物之上坠落之物品引发他人伤害的人员,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然后,假设我们仍然无法确认行为人身份,但若能够证明自己并不属于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者或是可能的侵权行为人之中排除在外者,那么这样的人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最后,如果经过前述步骤还是不能完全排除租户的责任可能性,那么租户应该为其行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