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类土地的实际应用,其所适用的
使用权期限也不尽相同。
国有土地依照其相应的用途特性,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被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用于居民生活以及相关活动的居住用地,其使用权期限长达70年;
其次是针对工业生产及加工的工业用地,其使用权期限仅为50年;
再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专业化设施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同样设定为了50年;
紧接着是将商业、旅游、娱乐等多元属性融合在一起的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其使用权期限设为40年;
最后是面对综合或者其他类型用地的50年使用权期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之时,该权利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自动
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