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拆迁补偿通常需由本人亲自领取,并须本人签署相关文件予以认可。
若出现例外情况,申请人有权请求由
监护人代为办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此费用主要是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进而以每平米平方单位金额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或自寻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扰,同样以临时居住环境条件作为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予以补贴。
最后即是奖励性补偿费用。
在房地产征收领域,国家针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交易行为,这必须建立在"
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上并且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换而言之,唯有在重大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下且
土地使用权人得以得到相应补偿之后,国家才有权利依据法定程序事先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
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定的征收流程严谨周密,包含了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并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等等。
一般来说,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便是因为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完成征收,这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便随之消失;
其二则是当
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并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
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时。《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