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事件中涉及到患者的死亡问题,且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均无法确认导致患者离世的确切原因或对此存在疑虑,那么应在患者过世之后的第48个小时之内展开
尸检工作,若当地具备尸体冷冻储存的相关条件,还可将期限延长至最多为期7天的时间范围。
在执行尸检过程时,必须征得死者亲属的明确同意以及书面签署的认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