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符合特定
假释要求的前提之下,被法院判定为
欺诈罪的被告人也有权申请假释。
具体而言,这种权利适用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并已经服满其已定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是被宣告无期
徒刑的罪犯,并且实际执行了超过十年刑期的人员。
然而,对于因
累犯行为而被监禁的人士以及因实施诸如谋杀、爆炸、
抢劫、强奸等导致严重
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他们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情况均不得享受假释的待遇。
换言之,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非累犯身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满足
假释条件,那么即便被判定为欺诈罪的被告人也是有机会获得假释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