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是允许
分居的。
根据我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
婚姻登记部门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共有三十天的时间。
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不满意
离婚,可随时向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规定的期限结束之后,同样也为期三十日,在此期间,双方均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
离婚证书领取的申请,若其中任一方未能按时提出申领要求,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