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两年
有期徒刑惩罚的
犯罪者,依然保留着获得
假释或
减刑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的
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过程中,如若能严格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诚心悔过的态度,甚至有建树性的行为表现,都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