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车辆扣押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显示,此类行为通常不会超过60个工作日。
在特殊情况之下,若事故车辆及行驶属检查鉴定所需范围内,警方需即时制作相应的
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书,交由
当事人手执,同时对此类事项告知当事人具体的扣留车辆期限以及所须携带的证件。《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