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析如下:
倘若行为主体仅实施了一般的发放
高利贷款之行径,而未逾越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立之界限,通常情况下难以遭受
拘留等行政惩罚。
然而,若存在个别特殊情形,例如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涉及高利转贷
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抑或
非法经营罪等诸多可能性,便将面临
刑事诉讼之责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明确规定,以获取转贷利润为唯一动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再予以高利转贷,从而获取
违法所得,数额较庞大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之
罚金;
而
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依然需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之罚金。
对于单位犯此罪行者,应对其实施罚金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依法进行同等惩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