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制定的条文规定,对公私财产实施盗取行为,且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甚至是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等恶劣情形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且同时进行
罚金的惩戒;
对于
犯罪金额更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况的罪犯,将被囚禁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不等的时间,同时也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对于
涉案金额极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况者,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并且会遭受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此外,《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指出,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范围若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依其归属地收取该金额作为
量刑评估依据,以满足“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
定罪标准。
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所述的设定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数额标准的执行,并及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