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伤
赔偿争议方面,如若此争议被视为劳动事宜,那么各方应对应自身提出的论点和观点负责
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相关
证据是由雇佣方所管控和掌握的话,那其就有义务提供该类证据以支持自身的立场。
换句话说,在
劳动合同纠纷中,相关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当落在
申诉者身上,除非他们能证明证据确由雇佣方掌控。
至于那些与政府
行政程序相关的争议,
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应负起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