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条规定,如若家庭所拥有的财产属于国民两口子所有,并非子女所有,那么,做父母的自然有权利去自由安排使用这些财产,而身为子女的却并无权要求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分配插手。
然而在这其中,还需要特别关注和重视的一点就是禁止将子女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也视为家族共有资产并试图进行任何分割。
至于对于
家庭共有财产的
处理方式,建议按照各方对整个家族作出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公正合理的切割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