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当实施了
入室盗窃行为,如果已经达到了足以构成
盗窃罪的程度,则将依据法律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惩罚,其中包括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以及在
罚金方面的单一或复合式处罚。
另外,对于
盗窃公共财产或者
私人财产的行为,一旦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即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亦或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者、有
入户盗窃行为者、非法持有
凶器进行盗窃行为者以及
扒窃行为者,同样将受到刑法的严惩,其面临的处罚也是相同的。
在这几种情况下,“数额较大”通常指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已经超过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范围。
一般的判断标准是,只要盗窃案的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千元,便应该已达到足够
立案的标准。
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依照此项规定,当盗窃行为所引发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而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他们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在此前述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数额区间内,恰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之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并予以认可。
在有些特殊的情形下,例如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或者盗窃地点难以被查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均需要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来加以衡量。
最后值得提出的是,如果盗窃的对象是毒品等
违禁物品,根据这一类
犯罪的严重程度,应依实际情节轻重加以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