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
人员伤亡事件,即使已经进行了私下协商并达成
赔偿协议,涉案人士仍有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或审判,并且这与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关系;
然而,若能得到涉案者
家属的谅解且通过私了解决问题,不仅有助于减轻
当事人所需承担的
刑罚责任,也意味着亡者的家属已经选择放下纷争,给予人性的宽容和谅解。
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构成交通
肇事罪,被判决人应承担最少三年以下监禁
处罚,抑或是
拘役的惩罚;
若有
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之后,司机为了躲避法律所赋予的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则将触发另一重
罪名——“
逃逸”,此时罪犯(应承担)的
刑责将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扩展至七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最终导致被害者因未获适当救治而失去生命,那么相关
责任人不仅将面临更重的刑责,而且每次提到这个过程都令人悲痛不已。《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