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出借人遭遇借贷方不肯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时,他们往往寻求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诉求通常被归类为民事性质的案件。
因为此类事件并未触犯
刑法规定的任何准则,所以也并不存在承担
刑事责任和入狱服刑的可能性。
但是,若经过法院裁决并且已经生效的
执行程序中,借贷方具备实际支付能力却拒绝配合支付,那么他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对判决、裁定的违反,从而面临服刑之风险。
然而,若
债务人为故意欺骗行为,仅仅因借贷后未能归还资金而被提
起诉讼,最多只会被剥夺每年15天的人身自由,即通常所说的
司法拘留。
然而,如果债务人恶意借款并随后
逃逸,这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涉嫌
欺诈罪的行为,届时他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法律
拘留的责任,或许还将被判处数年乃至更长时间的监禁。
因此,针对借贷方
欠款不还提起
诉讼的行为,必须依据具体事实与情形来评估他们是否可能面临监狱服刑或其他相关
处罚。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他们是无需担忧入狱风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