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发生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3年内享有提
起诉讼的权力;
倘若未能证明
诉讼时效存在任何中止或延长的特殊情况,则该种诉求将可能被依法驳回,这主要是由于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所致。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当自然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侵犯后,负有保护该项权益的
当事人应于具体的时效期限内行使相关权利。
当相应的时效
期限届满之际,原
侵权人即可主张其享有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