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任何一方外出居住的话,他们应当签署一份家庭住房
租赁合同;
2.此外,如果两口子决定暂时分开居住,那么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夫妻
分居协议,这份协议必须带有书面签字,不可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确认;
3.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向另一方发送分居通知,建议使用具备快件性质的邮寄服务,并在寄出时将“分居”字样标注在备注栏中,同时还需要保管好邮寄凭证,以便日后举证自收到该份通知书起至正式提出
离婚申请期间内的时间均为夫妻分居时期;
4.在此过程中,彼此之间的往来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都能够作为证明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的有力
证据;
5.当然,人证亦可发挥作用,例如双方都有所熟识的朋友或亲属,然而由于
证人为
当事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单纯依靠
证人证言并不足以作为法院采纳的独立证据,必须得到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辅佐和支持才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