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涉及
犯罪的追诉时限问题,一般的准则是与法定的最高
刑法限度密切相关。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某些法定的期限过后,由人
民法院、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所负责的追诉工作将会停止:
对于
处罚不超过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行,其
追诉期限为五年;
对于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期限为十年;
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而对被判为准予不得
减刑的无期
徒刑和
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期限则为二十年。
若法官或检察官在此之后仍需行使追诉权力,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
犯罪行为将不会再被提
起诉讼: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自犯罪发生之日起满五年即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自犯罪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即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自犯罪发生之日起满十五年即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自犯罪发生之日起
满二十年即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