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乘人之危的情况时,与此相对应的交易行为所诞生的
买卖合同便被视为可予以撤销的合约。
这样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用,其原因为,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外部压力或不当引导而形成的非自愿交易。
在撤销合同之后,任何由于该合同所产生的财务所得都需要进行全额退回,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受害方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