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应被视为自始无效之行为。
在
合同撤销之后,
行为人因履行此行为所获取的任何财产及利益,均需如数归还给相关方;
若无法实施返还原物的操作,或认为没必要展开返还工作,应有权利要求得到适当的资金补偿。
如果存在过错的一方,理应对由于这样的不当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负有
赔偿责任;
而对于具有同等过错或过失的双方,则各自需要承担起对应责任并进行单独的弥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