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用品不应视为夫妻共享之物,无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个人日常使用的物品皆属个人私产。
除此之外,婚前所购置的财物亦属于个人产业,且这些财物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2.所谓的
共同财产,即是根据法律认可及确认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或者获取的财富资源。
这类资产既包括物质层面的物品,也包含资金层面的储备,还可能涉及到无形财产等。
在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之时,应参照相关国家规章制度及统一赋值准则来评定其价值并做出相应的分配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该类财产被指定为夫妻共享之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并应对该类财产有相同的支配权。
法律设立
夫妻财产制度,旨在调节和规范夫妻之间的
财产关系,以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持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同时确保夫妻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交易行为的安全性。
夫妻对于共享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这是关于夫妇如何对共享财产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
同时需注意,
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属于
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故夫妻应对整个共同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并且,不能单纯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他们在共同
财产所有权中所占份额的大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