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涉足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之罪责,主要指当
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予以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其他先进的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辅助,亦或为其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多方面援助。
诚然,信息网络对社会的发展及进步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但与此同时,现实社会中有部分人士可能借此机会,通过非法手段实施各类
犯罪活动,遇到这种情况,行为人理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通常是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要并处或单
处罚金。
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达到一百万元的案件判决结果,将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如个人
犯罪情节、
认罪认罚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
自首以及是否曾多次被定罪等多个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