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
借条形式来确立借款关系时,所签署的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
借款人和
出借人均需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这就需要在借条中明确体现借贷双方主体资格及债权、
债务之间的联系。
当主体为自然人时,需审核其
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与实际相符,若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码并由本人签字(尽可能包含指纹);
而当主体为
法人单位时,则必须在借条上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证明。
其次,借款金额应该表述明确,并以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然后再采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同时应注意区分百分比、千分比以及万分比等。
第三,在借条内容方面,应当表达清晰明确,充分反映出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内容不得违背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此外,为了确保还款期限的确定性,对于有利息的
借贷关系,此项内容也需要在借条中明确列出,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息交易。
若双方对
违约金事项有所约定,同样需要在借条中予以详细说明。
同时,如果涉及到
担保人,那么相关信息也应在借条中进行阐述,担保人须亲自签名盖章,以备查验。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当利率超过借条签署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时,此种借贷便属于
高利贷范畴,从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切实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避免产生
违法或无效的借贷协议。
最后,建议将借据分为正副各一式,以此规避遗失或他人篡改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