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八种情形皆可能被判定为
肇事逃逸行为,具体如下所述:
1、在明知已
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却依然驾车或者丢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身无任何事故责任,因此驾车离去了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饮酒驾驶、无驾照驾驶等嫌疑,在
报警后亦未遵守现场等待处理的规定,抛弃车辆而后又再次返回事故现场;
4、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然而在之后却并未报警并无故离开医院;
5、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但是却向伤者或其亲属提供
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自行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躲藏;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拒绝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
证据证实其应该知晓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
8、尽管经过与对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谈判即给予的
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但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生物信息,又有证据显示其强行离开了事故现场。《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