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亲离世之后,若有子女
继承遗产,则需一并承担继承之责,包括相应的
债务。
在此情形下,
继承人有权利且仅限于以所继承之财产的实际价值为权限,清偿其所继承之被继承人依法应支付的纳税款项及债务。
然而,若超出此实际价值范围,继承人如有意愿主动承担偿还者,不在清偿责任的免除之内。
而当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时,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纳税款项以及债务,可无需再负清偿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