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与单独
处罚金的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方面,针对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财产金额不足四千元人民币的情况,我们将其列为
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而对于财产额介于四千元至五千元之间的
欺诈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判处
管制刑;
至于五千元及以上的财产欺诈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为期三个月的拘役,同时,随着财产数额每增加一千六百七十元,相应的
刑罚期限便会延长一个月;
假如财产欺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势必要面临为期半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刑期长度的增加规则是以每增加一千元作为一个参考单位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且该情节被视为应予判处
拘役刑的话,则应该将其升级为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被判定应当实施管制刑或者罚金刑的罪犯,同样需要将其刑期提升为拘役刑。
对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等级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来说,如果某一
行为人施行了诈骗行为并且涉及的财产金额达到四万元人民币的话,则应被判处为期三年的有期徒刑,且随着财产金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便会自然地随之增加一个月。
此外,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等级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下,倘若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财产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其最高可被判处为期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这一刑期还可以随着财产金额的每次增加四千元而得到相应的增长。
2、关于加重情节的规定,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予以10%的重判处罚:
即首先在诈骗集团中担任首要分子角色的人员,或是在共同的
诈骗犯罪案件中,那些情节较严重的主要嫌犯;
再者,若是惯犯或者
流窜作案,实施
盗窃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并造成了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失;
接着,盗取用于应对灾情、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事项的款项物资,具体结果是对这些工作的正常推进产生了巨大影响,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动荡;
另外,罪犯在实施诈骗行为后,通过非法手段将所得财产挥霍殆尽,使得被欺诈方无法追回自身损失;
最后,行为人利用诈骗的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
违法犯罪活动;
还有一种情况即是,当
受害人因诈骗行为失去生命、出现精神失常或者遭受其他严重后果时,被告人就必须为此承担
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也要强调,任何曾经因为
犯罪行为被判过刑或者因为从事诈骗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的被告人,都要对自己行为负责,接受相应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