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让渡
法律关系中,票据让与之争位列其中。
此种纷争涉及到
债务人将合约所负之责以部分或全面之转让方式委诸第三者时所诱发的各类争议。
具体而言,此类
纠纷包含了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
第三者与
债权人就
债务承担事宜所签订的合约;
第三者与债务人共同商定并达成的旨在分担
债务的协议;
以及由第三者与债权人及债务人共同签署的具有承担债务效果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