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针对
行政复议决议表示不服而提
起诉讼的时段限制规定如下:
首先,若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持异议并试图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话,那么必须在接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的第十五日之内提出该
诉讼请求;
其次,倘若由于复议机构
逾期未另行做出新的决定而导致
诉讼程序启动,此时需在复议期届满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
诉讼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