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前往
投案自首当日,有可能遭遇立即实施
拘留之状况,该情况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假设案件中嫌犯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并未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严重威胁,那么该行为尚未达到需要被视为
犯罪的程度,因此可能无需实施拘留措施。
在此我们所说的“
自首”,实际上便是
当事人在实施
犯罪活动之后,主动投入
司法机关进行归案,并且完整、诚实地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