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存有邻里
纠纷的事宜,可否进行
拆迁呢?事实上,此类情况与拆迁并无直接关联。
因为拆迁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及房地
产权属变更,这属于不同层面上的法律问题;
只要拆迁行为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且产权归属明确清晰,拆迁方可获得相应授权进行动作,直至将拆迁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同时房屋所有人也签署了
拆迁协议,那么无论该房产内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均不会干扰到整个拆迁流程的正常运行。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鉴于房屋含有
矛盾纠纷的特殊背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方有权通过
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时拆迁方有责任积极协助相关工作,并依据所涉债权金额冻结相应的补偿款项。
待
债务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后,方可对此部分补偿款项进行解冻和处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