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的法律特质,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尤其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更是如此。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下列情况下产生的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第一种是利用从金融机构获取到的信贷资源从事高额利息的转贷款业务,并且此过程中
贷款人已经事先知晓或应该明白这种做法的合规性问题;
其次是在尚无对外融资业务先例或向公司内部员工筹集资金后再度转贷给他人以获取利润,若是贷款人在此之前对此有所认知的话同样会导致所产生的债务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如果
出借人已知晓或者应该清楚借用人将其贷款用于非法
犯罪行为而依旧提供资金,那么他们的
借贷关系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
此外,对于订立合同时,其中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当的
民事行为能力;
以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是与社会公共道德相悖,这两种情况均会让所签订的合约失去合法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