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夫妻任何一方所获得的
工资收益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然而在婚前,若未有明确约定将某方的工资收入判定为其
个人财产或
共同财产者,则应视为该方的私人财物。
以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几个方面的收益均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范围:
1.双方各自的薪资、奖金等劳作酬劳;
2.所有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之利润和回报;
3.所有通过
知识产权所创造出的收益;
以及4.全部
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除非有明确定义仅由单方享有
继承权或赠与权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