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之后,若非
抚养子女的
当事人未履行给付
抚养费用义务,则承担抚养责任的对方能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开展抚养费索求事宜:
首先为就具体问题进行积极商讨解决方案,这是最理想且有效的方式。
需要双方在合作中深入探讨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额度、约定支付日期以及采用何种形式进行支付。
其次,倘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争端,双方可选择诉诸法律寻求帮助。
对此,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日常生活标准等诸多因素,生成一份对孩子健康成长最为有益的抚养费支付数额清单,同时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与方法做出权威性裁决。
最后,若存在一方无视或拒绝履行法院关于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判决情况,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