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出售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风险。
这类房产仅限于满足特定条件且具有合法权利的被拆迁人员才有资格进行购买,然而这些被拆迁人员在获得拆迁安置房的
房产证明后的一段时限内是无法将该房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
房价的上涨很可能导致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买方无法获取因再次拆迁产生的补偿利益,等等。
关于农村地区拆迁
安置房买卖方面,其主要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房价的上涨,卖方可能会选择违约;
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卖方须在取得房产证明满五年后方能将房产转移至买方名下。
其次,买方无法依法享有再次拆迁带来的补偿收益,因为政府为拆迁造成损失所付的补偿款通常会高于拆迁安置房的市场售价,这导致买卖双方对于
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经常出现冲突争端:
卖方坚持认为,直至房子完成
过户手续前,
赔偿款理应归他们所有;
而买方则主张,既然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且他们已搬入其中居住,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应该是他们的囊中之物。
最后,由于交易期限较长,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可能引发交易
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