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所引致的最为显著的影响在于,由于缺乏竞争对手,垄断企业得以任意提高产品售价至过高水平。
原因在于市场中已经再无其他竞争对手,因此垄断企业无需顾忌产品品质、服务等方面。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形可能进一步制约生产力的提升,导致物质流通受阻,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与宏观发展。
假设某国只存在唯一一家养鸡场,那么其出售的肉鸡价格无论提高多少,
消费者均无力反抗。
鉴于此,各国政府纷纷依照《反垄断与合并控制条例》针对黑名单上的阿里巴巴等公司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
尽管当前各个行业竞争激烈,然而正是这样的竞争压力推动着企业不断创新以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
若每一行业皆因资本家主导走向垄断化,则必然使消费者承担由此带来的沉重代价。
如果垄断导致某企业在市场中不再面对任何竞争压力,必将使其逐渐趋于懈怠,进而丧失发展驱动力并陷入过度自信之中。
更糟糕的情况是,这将破坏正常的竞争体系,给技术研发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第三条本
法规定的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