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租赁期限期满后需进行续约时,需再次签署
租赁合同;
若未履行新的租赁合同续约而继续居住的行为,将被视作订立了
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均可在任何时刻终止或解除该租赁合同。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租赁
期限届满之日,
承租方仍然对租赁物持续利用且出租方并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将保持其有效性,但此时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