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在网贷业务中,若已签署贷款合约但尚未执行
放款环节,则此时该贷款约定并不具有法定效力。
然而,除非双方另有具体约定或者相关法律
法规对此事作出特别规定之外,合约均应视为无效。
借贷行为属于一种
实践性合同行为,即只有在实际
出资或借款交付之后,合约方可正式生效。
因此,只签署了贷款合约而并未进行实际发款的行为,其相关的合同将不会引发任何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