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关于
合同纠纷案件的
起诉期限(即救济权行使期限)为三年,通常是从
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应当知晓权益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若自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
该期限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正式设定的。
2、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凡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之诉求,其
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三年。
在此基础上,如遇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则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另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时起逐次计算。
但若在权利遭到伤害后二十年内未能维护自身权益,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极个别情况下,若当事方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也可应其要求酌情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