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物业支付
物业费用,如车辆失窃或受到损坏、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等等,然而,只要物业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的
合同条件并全面履行其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业主以这些作为借口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便缺乏强有力的支撑。
众所周知,尽管许多情况下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优秀的服务,但由于业主并未掌握有实实在在的
证据,法律通常会偏袒物业公司。
因此,面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之处时,我们建议您利用相机、手机等设备进行证据收集,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依照预定的付款计划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作为业主应当承担的重要
合同义务,倘若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而不履行此项责任的话,这就成为了
违反合同的明确表现。
然而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首先,当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品质无法达到先前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
其次,当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拓宽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实施复收费;
最后一点,如果物业公司未取得业主同意而私自追加额外的收费项目。
假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品质未能达标,这就意味着其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缺陷。
此时,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相匹配的现象,显而易见地,在此种情形下,物业公司已经违约,业主完全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其沟通交流,甚至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更换其他的物业公司来负责物业管理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