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仅仅分享盈利而无需承担责任的协议,如若
当事人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此之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
法律强制规范与善良风俗,则该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
但凡符合以下四项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均被视为有效:
第一,
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所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
第三,不能侵犯到国家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实施性条款,同时也不能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这一道德标准。
关于公司的税收之后的所得,将按如下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用来填补公司的亏损。
所谓公司亏损乃指一年内,公司的盈利相较于公司所有的成本、开支以及消耗的各种损失而言,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公司务必需
保证其手持资产足以为公司资本提供足够的支持。
倘若公司存在可见的利润空间,应率先使用这些利润来弥补公司的亏损,从而使得公司资本得以持续维护及运营。
第二,提取强制保留
公积金。
在弥补完公司亏损之后,若尚有余地,应将整个剩余部分的10%列入正式的保留公积金中。
一旦公司的
拘押公积金的累计总额达到了
公司注册资金的50%,便可停止进一步的积累。
此外,不论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降低此类
公积金提取的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