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假药是指不符合法定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或按假药论处的非药品。
假药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所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
其次则是将非药品当做药品来冒充或者是用其他种类的药品来替代现有的
商标药品。
而按假药论处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具体涵盖了六个类型:
例如(1)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禁止使用的这类药品、医疗器材等;
(2)按照该
法规规定必须获得
行政许可才可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但实际上没有进行相应审批与检验就进行了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产品;
(3)药品已经变质或者是受到污染的,无法再用于治疗疾病;
(4)在使用过程中实际上是使用了依法应当获批的批准文号但是并未能获得这个批准文号的原料药进行生产制造的产品;
还有就是(5)商品标签上所标注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了法律所允许范围的这类产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