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这是一项与非法占用及违反
信用卡管理
法规有关的罪行。
其行为模式是,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获取的财物数量必须达到一定量级才会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
其中,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里所提到的“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使用
伪造或已失效的信用卡,或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手段的诈骗行为。
以信用卡作为诈骗活动的工具,实际上它只是
诈骗犯罪中的一部分,故而将此称为特例法。
如果任何
行为人都用信用卡作为
犯罪工具展开
欺诈行为的话,那么依照《
刑法》的规定,他们将会受到特例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影响,并因此而被
判刑入狱。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详细列明了多项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情况,这些情况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同时诈骗活动涉及的金额也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具体来说,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在较大范围内的罪犯,法庭将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以至少二万元以上共计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而对于犯下巨大数额诈骗罪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法庭将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至少五万元以上共计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诈骗规模非常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需要缴纳至少五万元以上共计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总的来看,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犯罪,但只要我们大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合规地去使用信用卡,就不会陷入这种深度的金融风险之中。《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