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机动车辆在人行横道上不慎碰撞到了电瓶摩托车,那么应依据
当事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来判断各自的责任分配。
倘若有一方当事人是由于自身行为不当引发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将必须承担起事故的所有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