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依旧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我国,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仅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其一是由双方亲自操
办离婚手续以达成协议;
抑或是当其中一方不幸去世或经许可被宣布为失踪人时,才能毫无争议地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至于
离婚事宜,必须要
提出离婚诉求并经由法院裁决通过,方能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或者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登记,同样能够达到相同目的。
因此,仅仅依靠
分居两年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