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肢体冲突乃不合法之行为,若致他人轻度或重度伤害,便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此时,
当事人须负担相应之
刑事责任。
然而,仅涉及轻微程度的伤害则可免于
刑事制裁。
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最高至10天的
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将接受高达500元的罚款惩戒。
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将面临最轻为5天的行政拘留或是罚款500元的
处罚。
此外,对于具有如下情况的
责任人,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1)纠集多人共同对
受害人进行殴打和伤害;
(2)以
暴力手段袭击残疾人士、孕妇以及未满14岁者,或年过60岁之人;
(3)屡次对同一对象实施暴力侵害,或是一次性对多名受害人施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