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知道的是,无论是
管制还是
拘役,均等同于具
有案底。
其次,管制被视为一种
法律强制性的道德约束,是对
刑事犯罪负有民事义务的直接表现,这反映在个人的
犯罪记录档案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案底”。
换言之,刑事
犯罪档案即视为案底。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管制正是一种
刑事处罚手段,它是对刑事
犯罪行为施加的法律压力,且会留下案底记录。
而案底则是一种
犯罪信息记录机制,这类犯罪记录通常由公安机关保管,而且会伴随其一生,不
可撤销或消除。
再者,拘役,通俗地说,即是一种押禁式的
刑法,当管制,是刑
法规定的五种
主刑之一,由人
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
刑罚主刑中
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