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虽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完全消失殆尽,但是作为父母的双方依然被法律赋予了对孩子坚定不移的责任。
根据
离婚后父母对于
未成年人监护权行使方式的转变,这使得担任直接
监护职责的父亲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法定责任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阐述:
第一种情况,当未成年孩子被交由其中一位父母亲手
抚养并由其出面负责照顾时,那么这位直接承担起监护责任的家长,不仅要对孩子提供必要的经济支助,还要亲自承担起他们日常生活方面的重任,包括适度地引导他们成长以及保护他们不受伤害等。
同时,他们还需要充分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职能,并不能对孩子进行虐待或者遗弃,更不能做出任何有可能危及到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虽然没有亲身与未成年孩子生活在同一个环境下,但实际上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必须时刻关注着孩子的成长状况。
换句话说,即使不能够亲自参与孩子的生活,他们仍然要担负起成为父母亲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