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在缔结合同时
未约定或宣称将其
个人财产转变为法定配偶共同所有的财产时,此类个人财产便被依法认定为不可随意变更财产归属状态的
婚前财产。
而所谓
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即自夫妻二人领取
结婚证书之日起至任何一方生命终止或
离婚协议生效为止这个时间段里,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并控制的资产。
在此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及财产,除非事先约定归属,否则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